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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重整计划草案尚待债权人会议通过投资者索赔仍可提出

时间: 2023-12-07 02:12:34 |   作者: 有机丝产品

  3月23日,康得新(康得3,400102,原康得退,002450)披露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鉴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负,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挽救康得 新复合等三家公司,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一起努力,共同分担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康得新复合、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的出资人权益全部调整为0。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新设立重整投资平台—A公司(暂名),并将与高分子膜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营业事务相关的经营性实物资产置入A公司。

  管理人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A公司75%的股权。适格重整投资人以竞拍方式获得前述股权,但其支付的对价不应低于对价资产的 清算价值。A公司另外25%的股权作如下安排:X%股权作为信托财产I,注入破产重整服务信托I, 用于弥补康得新复合的无过错股东。Y%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Ⅱ,注入破产重整服务信托Ⅱ,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康得新复合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予以归零, 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作为偿债主体,在完成相应处置工作后,条件允许情况下,适时对法人主体资格予以注销。

  此前公开信息数据显示,根据管理人工作报告,截至2022年3月,有831户普通债权人申请债权142.74亿元,其中以证券虚假陈述申报的投资者债权人有2553名,债权主张金额19.84亿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上述期间最后一日收盘仍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能关注公众号“时代证券律师”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康得新造假案可称康美案之外A股信披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又一典型案例。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其2015-2018年报分别虚增总利润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

  此外,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报中披露为控制股权的人提供14亿多元关联担保的情况;2018年报中对前期77.66亿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24.53亿元募集资金实际被转出挪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而称已使用36.8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2020年9月27日,*ST康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康得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钟玉被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相应处罚。

  2021年12月24日,康得3在股转系统挂牌。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仍有股东97,824户。

  经管理人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做实质合并重整。

  本案影响巨大涉及面广,众多涉案证券中介等共同被告依法须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参与维权后有机会获赔挽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