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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宣判一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

时间: 2024-02-19 11:31:52 |   作者: 产品中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刘振宇)“被告人祁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制止其自惩罚履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物出产出售及相关活动。”

  跟着法槌落下,一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二审上诉案子在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本年29岁的祁某大专结业,一向找不到作业的他开端倒卖残次保健品,发现一种叫“牡蛎肽”的固体饮料价格昂贵。一个想法便呈现在他脑际:为何自己不能拷贝售卖呢?所以,在2021年3月,祁某依照“牡蛎肽”说明书的主要成分表,在网上购进甜橙粉、牡蛎粉(外包装标记为“果冻粉”)等原材料以及混合搅拌机、封口机等设备,并模仿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订货了外包装盒,为了更好的进步“药效”,又特意购入含有他达拉非的原材料10斤,按特别的份额混装调配,预备开端了自己的出产出售之路。

  但祁某的“美梦”很快幻灭,出产5个月后,还没有来得及出售,2021年8月,天津市武清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便在他的出产“作坊”内,当场抄获制品牡蛎肽(固体饮料)35100袋(每袋3.3克)、很多散装牡蛎粉、甜橙粉、包装材料和出产工具。后经国家轻工业食物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抽样检测,从上述抄获的制品牡蛎肽和散装牡蛎粉中均检出国家明令制止增加的化学成分“他达拉非”,归于有毒、有害食物。

  2021年10月,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祁某提起了刑事诉讼。鉴于祁某之前倒卖出售的保健品经判定亦增加了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结合其出产行为,本年1月,该案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祁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之后,祁某提出了上诉。

  案子移送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后,承办检察官详尽审理檀卷、屡次提讯祁某、实地造访进一步探究案情,确认了其在2021年3月至8月自行出产制造的“药品”并无流入商场的现实。一起,在屡次讯问中,祁某认罪悔罪情绪杰出,对本身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还为自己家中年幼的孩子失掉照料自责不已。

  二审阶段祁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审查以为其契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主张法院合议庭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审法院认可出庭检察官出庭定见,当庭宣判。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的行为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和家庭,期望有时机可以给我一次痛改前非的时机,今后必定不再做违法的事。”法庭上,祁某悔过道。

  “本年3月15日,我市展开严厉冲击食物安全违法犯罪百日举动,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行为具有严峻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将安身冲击食物安全违法犯罪新形势,严守食物安全底线,展示司法作为,保护大众舌尖上的安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副检察长、该案承办检察官刘在青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