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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原材料克己冒充牡蛎肽一人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重判

时间: 2024-02-19 11:32:46 |   作者: 产品中心

  “被告人祁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制止其自惩罚履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物出产出售及相关活动。”日前,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二审上诉案当庭宣判。

  祁某大专结业后,一向找不到作业,后来发现一种叫牡蛎肽的固体饮料价格昂贵。2021年3月,祁某依照牡蛎肽说明书主要成分表,网购甜橙粉、牡蛎粉等原材料以及混合搅拌机、封口机等设备。一起,购买含有他达拉非的原材料5公斤,按特别的份额混装调配,出产冒充牡蛎肽,并未售出。2021年8月,武清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祁某出产作坊内抄获制品牡蛎肽35100袋(每袋3.3克)、许多散装牡蛎粉等。本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祁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之后,祁某提出上诉。

  “该案子移送至我院后,检察官再次审理檀卷、屡次提讯祁某,并实地造访,承认祁某在2021年3月至8月出产的冒充牡蛎肽没有流入商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刘在青介绍,二审阶段祁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主张法院合议庭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出庭检察员的出庭定见,当庭宣判。

  刘在青说:“二审尽管对祁某的判罚减轻,可是对此类案子,本案已是从重判罚了。针对我市展开的严厉打击食物安全违法犯罪‘百日举动’,检察机关将严守食物安全底线。”(记者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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